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8877—2020
代替GB/T18877—2009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Organic 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2020-11-19發布
2021-06-01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18877—2009《有機-無機復混肥料》,與GB/T18877—2009相比,除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部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產品的部分技術要求(見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一種產品類型(Ⅲ型)并規定了技術指標(見4.2),氯離子的質量分數細化為“含氯(低
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見4.2,2009年版的4.2);
———增加了鈉離子的標識要求和檢測方法,并細化了產品包裝標識規定(見4.2、6.13)。
———增加了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見4.3);
———修改要素“采樣方案”為“取樣”(見第5章,2008年版的6.3和6.4);
———增加了自動電位滴定法測定氯離子含量(見6.11.2);
———增加了砷、鎘、鉛、鉻、汞含量測定的等離子體電感耦合光譜法(見6.12);
———細化了產品標識的規定(見第7章,2009年版的第7章)。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磷復肥分技術委員會(SAC/TC105/SC3)
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葉眾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綠寶珠生物肥業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檢測有限公司、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培釗、范賓、肖漢乾、劉文雷、屈昕、華建青、何源、程傳東、鄭永華、徐桐桐、
陳彬、陳劍、陳稢、付娟。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8877—2002、GB/T18877—2009。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取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和質量
證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人及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農產品加工下腳料等有機物料經過發酵,進行無害化
處理后,添加無機肥料制成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569 固體化學肥料包裝
GB/T8573 復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測定
GB/T8576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 真空烘箱法
GB/T8577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
GB/T15063—2020 復合肥料
GB/T17767.1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測定方法 第1部分:總氮含量
GB/T17767.3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測定方法 第3部分:總鉀含量
GB18382 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
GB/T19524.1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19524.2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GB/T22923—2008 肥料中氮、磷、鉀的自動分析儀測定法
GB/T22924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中縮二脲含量的測定
GB/T23349 肥料中砷、鎘、鉛、鉻、汞含量的測定
GB/T24890—2010 復混肥料中氯離子含量的測定
GB/T24891 復混肥料粒度的測定
GB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HG/T2843 化肥產品 化學分析常用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劑溶液
NY/T1117 水溶肥料 鈣、鎂、硫、氯含量的測定
NY/T1972 水溶肥料 鈉、硒、硅含量的測定
NY/T1978 肥料 汞、砷、鎘、鉛、鉻含量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Organic 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注: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包括有機無機摻混肥料。
4.技術要素
4.1 外觀:顆粒狀或條狀產品,無機械雜質。
4.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并應符合標明值。
表1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技術指標要求
|
項目 |
指標 |
|||
|
Ⅰ型 |
Ⅱ型 |
Ⅲ型 |
||
|
有機質含量/% ≥ |
13 |
10 |
7 |
|
|
總養分(N+P2O5+K2O)含量a/% ≥ |
15.0 |
25.0 |
35.0 |
|
|
水分(H2O)b/% ≤ |
12.0 |
12.0 |
10.0 |
|
|
酸堿度(pH值) |
5.5~8.5 |
5.0~8.5 |
||
|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c /% ≥ |
70 |
|||
|
蛔蟲卵死亡率/% ≥ |
95 |
|||
|
糞大腸菌群數/(個/g) ≤ |
100 |
|||
|
氯離子含量d/% |
未標“含氯”的產品 ≤ |
3.0 |
||
|
標明“含氯(低氯)”的產品 ≤ |
15.0 |
|||
|
標明“含氯(中氯)”的產品 ≤ |
30.0 |
|||
|
砷及其化合物含量(以 As計)/(mg/kg) ≤ |
50 |
|||
|
鎘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d計)/(mg/kg) ≤ |
10 |
|||
|
鉛及其化合物含量(以Pb計)/(mg/kg) ≤ |
150 |
|||
|
鉻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r計)/(mg/kg) ≤ |
500 |
|||
|
汞及其化合物含量(以 Hg計)/(mg/kg) ≤ |
5 |
|||
|
鈉離子含量/% ≤ |
3.0 |
|||
|
縮二脲含量/% ≤ |
0.8 |
|||
|
a 標明的單一養分含量不應低于3.0%,且單一養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1.5%。 b 水分以出廠檢驗數據為準。 c 指出廠檢驗數據,當用戶對粒度有特殊要求時,可由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d 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0%的產品,應在包裝袋上標明“含氯(高氯)”,標識“含氯(高氯)”的產品氯離子的質量分數不做檢驗和判定。 |
||||
4.3 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除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砷、鎘、鉛、鉻、汞、鈉離子、縮二脲以外 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按GB38400的規定執行。
5 取樣
5.1 合并樣品的采取
5.1.1 袋裝產品
5.1.1.1 每批產品總袋數不超過512袋時,按表2確定最少取樣袋數;大于512袋時,按式(1)計算結果確定最少取樣袋數,如遇小數,則進為整數。
n=3× …………………………(1)
式中:
n ———最少取樣袋數;
N ———每批產品總袋數。
表2 最少取樣袋數的確定
|
每批產品總袋數 |
最少取樣袋數 |
每批產品總袋數 |
最少取樣袋數 |
|
1~10 |
全部 |
182~216 |
18 |
|
11~49 |
11 |
217~254 |
19 |
|
50~64 |
12 |
255~296 |
20 |
|
65~81 |
13 |
297~343 |
21 |
|
82~101 |
14 |
344~394 |
22 |
|
102~125 |
15 |
395~450 |
23 |
|
126~151 |
16 |
451~512 |
24 |
|
152~181 |
17 |
|
|
5.1.1.2 按表2或式(1)計算結果隨機抽取一定袋數,用取樣器沿每袋最長對角線插入至袋的3/4處,取出不少于100g樣品,每批采取總樣品量不少于2kg。
5.1.2 散裝產品
按GB/T6679的規定進行。
5.2 樣品縮分
將采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縮分器或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不少于1kg,再縮分成兩份,分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中,密封并貼上標簽,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類別、批號或生產日期、取樣日期和取樣人姓名,一瓶做產品檢驗,另一瓶保存兩個月,以備查用。
6 試驗方法
警示———試劑中的重鉻酸鉀及其溶液具有氧化性,硫酸及其溶液、鹽酸、硝酸銀溶液和氫氧化鈉溶液具有腐蝕性,相關操作應在通風櫥內進行。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
6.1 一般規定
本標準中所用試劑、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規格和配制方法時,均應按 HG/T2843的規定。 除外觀和粒度外,均做兩份試料的平行測定。
6.2 試樣制備
由5.2中取一瓶樣品,經多次縮分后取出約100g,迅速研磨至全部通過0.50mm或1.00mm孔徑試驗篩(如樣品潮濕或很難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過2.00mm 孔徑試驗篩),混勻,收集到干燥瓶中,作 含量測定用。余下樣品供外觀、粒度、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測定用。
6.3 外觀
目測法。
6.4 有機質含量
6.4.1 原理
用一定量的重鉻酸鉀溶液及硫酸,在加熱條件下,使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中的有機碳氧化,剩余的重鉻酸鉀溶液用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滴定,同時做空白試驗,根據氧化前后氧化劑消耗量,計算出有機碳含量,將有機碳含量乘以經驗常數1.724換算為有機質。
6.4.2 試劑或材料
6.4.2.1 硫酸。
6.4.2.2 硫酸溶液,1+1。
6.4.2.3 重鉻酸鉀溶液[犮(1/6K2Cr2O7)=0.8mol/L]:稱取重鉻酸鉀39.23g溶于600mL~800mL水中,加水稀釋至1L,貯于試劑瓶中備用。
6.4.2.4 重鉻酸鉀基準溶液[犮(1/6K2Cr2O7)=0.2500mol/L]:稱取經120℃干燥4h的基準重鉻酸鉀12.2577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轉移入1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混勻。
6.4.2.5 1,10-菲啰啉-硫酸亞鐵銨混合指示液。
6.4.2.6 鋁片:CP。
6.4.2.7 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犮(Fe2+)=0.25mol/L]:稱取70g硫酸亞鐵(FeSO4· 7H2O)或100g硫酸亞鐵銨[(NH4)2SO4·FeSO4·6H2O],溶于900mL水中,加入硫酸20mL,用水 釋至1L(必要時過濾),搖勻后貯于棕色瓶中。此溶液易被空氣氧化,每次使用時應使用重鉻酸鉀基準 溶液標定。在溶液中加入兩條潔凈的鋁片,可保持溶液濃度長期穩定。
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標定:準確吸取25.0mL,重鉻酸鉀基準溶液于250mL 錐形瓶中,加水50mL~60mL、硫酸溶液10mL和1,10-菲啰啉-硫酸亞鐵銨混合指示液3~5滴,用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被滴定溶液由橙色轉為亮綠色,最后變為磚紅色為終點,根據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計算其準確濃度C2,按式(2)計算:
c2 = …………………………(2)
式中:
c1———重鉻酸鉀基準溶液的濃度,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V1———吸取重鉻酸鉀基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V2———滴定消耗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6.4.3 儀器設備 6.4.3.1 通常用實驗室儀器。
6.4.3.2 水浴鍋。
6.4.4 試驗步驟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取試樣0.1g~1.0g(精確至0.0001g)(含有機碳不大于15mg),放入250mL錐形瓶中,準確加入15.0mL重鉻酸鉀溶液和20mL硫酸,并于錐形瓶口加一個彎頸小漏斗,然后放入100 ℃水浴中30min(保持水沸),取下,用水沖洗錐形瓶冷卻,瓶中溶液總體積應控制在75mL~100mL,加3~5滴1,10菲啉硫酸亞鐵銨混合指示液,用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滴定,被滴定溶液由橙色轉為亮綠色,最后變成磚紅色為滴定終點,同時按以上步驟進行空白試驗。
如果滴定試料所用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用量不到空白試驗所用硫酸亞鐵(或
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用量的1/3時,則應減少稱樣量,重新測定。
按6.11測定氯離子含量狑1(%),然后從有機碳測定結果中加以扣除來消除氯離子的干擾。
6.4.5 試驗數據處理
有機質含量狑2,以質量分數計,數值以%表示,按式(3)計算:
w2 = [×100-w/12]×1.724 ………………(3)
式中:
V3 ———空白試驗時,消耗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V4 ———測定試料時,消耗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c2 ———硫酸亞鐵(或硫酸亞鐵銨)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0.003———四分之一碳的摩爾質量,單位為克每毫摩爾(g/mmol);
w1 ———按6.11測得的試樣中氯離子含量,%;
1/12 ———與1%氯離子相當的有機碳的質量分數;
1.724———有機碳與有機質之間的經驗轉換系數;
m0 ———試料的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一位,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6.4.6 精密度
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1.0%;不同實驗室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1.5%。
6.5 總養分含量
6.5.1 總氮含量的測定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樣,按 GB/T17767.1或 GB/T22923—2008中3.1的規定進行,以 GB/T17767.1的方法為仲裁法。
6.5.2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測定
自 6.2 研 磨 后 的 樣 品 中 稱 樣,按 GB/T 15063—2020 的 附 錄 A 或 GB/T 8573 進 行,以 GB/T 18877—2020GB/T15063—2020的附錄 A為仲裁法。
6.5.3 總氧化鉀含量的測定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樣,按GB/T17767.3的規定進行。
6.5.4 總養分含量的計算
總養分含量為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總氧化鉀含量之和。
6.6 水分的測定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樣。含碳酸氫銨以及其他在干燥過程中產生非水分的揮發性物質的產品按GB/T8577的方法進行測定,其他產品按 GB/T8577或 GB/T8576的規定進行,以 GB/T8577的方法為仲裁法。
6.7 酸堿度的測定
6.7.1 原理
試樣經水溶解,用pH 酸度計測定。
6.7.2 試劑或溶液
6.7.2.1 苯二甲酸鹽標準緩沖溶液,犮(C6H4CO2HCO2K)=0.05mol/L。
6.7.2.2 磷酸鹽標準緩沖溶液,犮(KH2PO4)=0.025mol/L,犮(Na2HPO4)=0.025mol/L。
6.7.2.3 硼酸鹽標準緩沖溶液,犮(Na2B4O7)=0.01mol/L。
6.7.2.4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
6.7.3 儀器設備
6.7.3.1 通常實驗室用儀器。
6.7.3.2 pH酸度計:靈敏度為0.01pH 單位。
6.7.4 試驗步驟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取試樣10.00g于100mL燒杯中,加5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攪動1min,靜置5min,用pH 酸度計測定。測定前,用標準緩沖溶液對酸度計進行校驗。
6.7.5 試驗數據處理
試樣的酸堿度以pH 值表示。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6.7.6 精密度
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10pH。
6.8 粒度的測定
按GB/T24891的規定進行。
6.9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按GB/T19524.2進行。
6.10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按GB/T19524.1進行。
6.11 氯離子含量的測定
6.11.1 容量法
6.11.1.1 原理
試樣在微酸性溶液中(若用沸水提取的試樣溶液過濾后濾液有顏色,將試樣和愛斯卡混合試劑混合,經灼燒以除去可燃物,并將氯轉化為氯化物),加入過量的硝酸銀溶液,使氯離子轉化成為氯化銀沉淀,使用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鐵銨為指示劑,用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銀。
6.11.1.2 試劑或溶液
6.11.1.2.1 GB/T24890—2010第4章中的全部試劑和材料。
6.11.1.2.2 硝酸銀溶液:10g/L。
6.11.1.2.3 活性炭。
6.11.1.2.4 愛斯卡混合試劑:將氧化鎂與無水碳酸鈉以2∶1的質量比混合后研細至小于0.25mm 并混勻。
6.11.1.3 儀器設備
6.11.1.3.1 通常實驗用儀器。
6.11.1.3.2 箱式電阻爐:溫度可控制在(500±20)℃。
6.11.1.4 試驗步驟
按GB/T24890—2010的第5章規定進行。
若濾液有顏色,應準確取一定量的濾液(含氯離子約25mg)加(2~3)g活性炭,充分攪拌后過濾,
并洗滌3~5次,每次用水約5mL。收集全部濾液于250mL錐形瓶中,以下按GB/T24890—2010第5章中“加入5mL硝酸溶液,加入25.0mL硝酸銀溶液……”進行測定。
對于活性炭無法脫色的樣品,可減少稱樣量,取1g~2g試樣,將試料放入內盛2g~4g(稱準至
0.1g)愛斯卡混合試劑的瓷坩堝中,仔細混勻,再用2g愛斯卡混合試劑覆蓋,將瓷坩堝送入(500± 20)℃的箱式電阻爐內灼燒2h。將瓷坩堝從爐內取出冷卻到室溫,將其中的灼燒物轉入250mL燒杯 中,并用50mL~60mL熱水沖洗坩堝內壁將沖洗液一并放入燒杯中。用傾瀉法用定性濾紙過濾,用熱 水沖洗殘渣1~2次,然后將殘渣轉移到漏斗中,再用熱水仔細沖洗濾紙和殘渣,洗至無氯離子為止(用 10g/L硝酸銀溶液檢驗),所有濾液都收集到250mL容量瓶中,定容到刻度并搖勻。準確吸取一定量 的濾液(含氯離子約25mg)于250mL錐形瓶中,以下按GB/T24890—2010第5章中“加入5mL硝酸溶液,加入25.0mL硝酸銀溶液……”進行測定。
6.11.1.5 試驗數據處理
見GB/T24890—2010的第6章。
6.11.2 自動電位滴定法(仲裁法)
按6.11.1.4步驟處理后,按 NY/T1117進行。
6.12 砷、鎘、鉛、鉻和汞含量的測定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樣,按 GB/T23349進行。或按 GB/T23349制備試樣溶液后,按NY/T1978中的測定步驟進行。以GB/T23349規定的方法為仲裁法。
6.13 鈉離子含量的測定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樣,按 NY/T1972進行。
6.14 縮二脲含量的測定
自6.2研磨后的樣品中稱樣,按GB/T22924中的高效液相色譜法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類別及檢驗項目
產品檢驗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外觀、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水分、粒度、酸堿度、氯離子含
量、鈉離子含量為出廠檢驗項目,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項目。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
檢驗:
———正式生產后,如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正常生產時,按周期進行型式檢驗,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縮二脲、砷、鎘、鉛、鉻、汞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4.3中的其他項目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
———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政府監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的需求時。
7.2 組批
產品按批檢驗,以一天或兩天的產量為一批,最大批量為500t。
7.3 結果判定
7.3.1 本標準中產品質量指標合格判定,采用GB/T8170中的“修約值比較法”。
7.3.2 生產企業應按本標準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該批
產品合格。
7.3.3 生產企業進行的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同批
次二倍量的包裝袋中采取樣品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結果中,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8 標識和質量證明書
8.1 應在產品包裝容器正面標明產品類別(如Ⅰ型、Ⅱ型、Ⅲ型)、配合式、有機質含量。
8.2 產品如含有硝態氮,應在包裝容器正面標明“含硝態氮”。
8.3 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的產品,應根據4.2中的“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在包裝容器的顯著位置用漢字明確標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氯”“含 Cl”或“Cl”等。標明
“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對氯敏感作物的圖片,也不應有“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
“硝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
“氯含量較高,使用不當會對作物和土壤造成傷害”的警示語。
8.4 產品外包裝袋上應有使用說明,內容包括警示語、使用方法、適宜作物及不適宜作物、建議使用
量等。
8.5 若在產品包裝容器上標明本標準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可在包裝容器上標明添加物名稱、作用、
含量及相應的檢驗方法標準。
8.6 可使用易于識別的二維碼或條形碼標注部分產品信息。
8.7 養分含量的標注應以總物料為基礎標注,不得將包裝容器內的物料拆分分別標注。
8.8 每袋凈含量應標明單一數值,如50kg。
8.9 每批檢驗合格的出廠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產品類 別、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凈含量、總養分、配合式、有機質含量、氯離子含量、鈉離子含量、酸堿度(pH值)和本標準編號。非出廠檢驗項目標注最近一次型式檢驗的檢測結果。
8.10 其余應符合GB18382。
9 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產品用塑料編織袋內襯聚乙烯薄膜袋或涂膜聚丙烯編織袋包裝,在符合 GB/T8569規定的條件 下宜使用經濟實用型包裝。產品每袋凈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平均每袋凈含量應分別不低于50.0kg、40.0kg、25.0kg。也可使用供需雙方合同約定的其他包裝規格。
9.2 在標明的每袋凈含量范圍內的產品中有添加物時,應與原物料混合均勻,不得以小包裝形式放入
包裝袋中。
9.3 產品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在運輸過程中應防雨、防潮、防曬、防破裂。